2013年海南省大众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承办单位: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市跆拳道协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3年8月10-12日在三亚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一) 品势比赛
(1) 品势个人比赛(分男、女组别):
(2) 品势团体比赛(不分男、女组别,每组3人):
(3) 组别
1. 幼儿组:6岁及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儿童组:7-12岁(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3. 少年组:13-18岁(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4) 每个组别按年龄相近的3-4人(队)分成小组进行比赛。
(5) 品势内容
组别 |
指定品势 |
幼儿组 |
太极1章 |
儿童组 |
太极2章或3章 |
少年组 |
太极4章或5章 |
(二) 竞技比赛:(分男、女组别)
(1) 儿童一组:7-8岁(2005、2006年出生);
男子 |
14-18kg |
22kg |
25Kg |
28Kg |
31Kg |
34kg |
38kg |
女子 |
13-17kg |
20Kg |
23Kg |
26Kg |
29kg |
32kg |
36kg |
(2) 儿童二组:9-10岁(2003、2004年出生)
男子 |
18-22kg |
25kg |
28Kg |
31Kg |
34kg |
38kg |
42kg |
女子 |
16-19kg |
23kg |
26Kg |
29Kg |
32kg |
36kg |
40kg |
(3) 儿童三组:11-12岁(2001、2002年出生)
男子 |
20-25kg |
29kg |
33Kg |
38Kg |
43kg |
48kg |
52kg |
女子 |
18-23kg |
26kg |
30Kg |
34Kg |
38kg |
42kg |
46kg |
(4) 少年一组:13-15岁(1998、1999、2000年出生)
男子 |
25-29kg |
33kg |
38Kg |
43Kg |
48kg |
53kg |
57kg |
女子 |
20-24kg |
29kg |
34Kg |
39Kg |
44kg |
49kg |
54kg |
(5) 少年二组:16-18岁(1995、1996、1997年出生)
男子 |
35-40KG |
45KG |
50KG |
55KG |
60KG |
64KG |
68KG |
女子 |
30-35KG |
40KG |
44KG |
48KG |
52KG |
56KG |
60KG |
(6) 每个组别按实际相邻级别分为3-4人小组进行比赛。
五、参赛资格
(一)各参赛单位用电脑填写报名申请表报送省文体厅竞技体育处审核(附件1),签名盖章后传真或将扫描件发至hnjingti@qq.com或直接送至省文体厅竞技体育处1515室(海府路59号),审核通过后,开通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上报名参赛,网上报名方法另外通知。联系人:黎凯,联系电话:65338062。
(二)各参赛单位填报教练员必须参加于7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否则不得报名参赛,培训鉴定通知另行下发。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根据参赛运动员人数指派裁判员参加由我厅在7月下旬组织的全省大众跆拳道裁判员培训班,通过考核后安排本次比赛裁判工作。参赛人数达到20人推荐1名裁判、30人推荐2名、50人推荐3名、100人以上最少推荐4名,多派不限。凡未按要求推荐裁判员的参赛队需缴纳参赛裁判费500元。
六、竞赛办法:单败淘汰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前3名颁发奖牌、证书;3、4名并列第三名。
(二)品势各组别或竞技各级别不足3人,此级别(组别)取消,向上一级别(组别)合并;
(三)竞技和品势比赛分别设团体总分奖,前3名颁发奖杯或锦旗,前3名积分依次为4、2、1,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四)个人男子女子品势、竞技比赛分别设 “最佳技术奖”,授予证书或奖杯;
(五)设个人和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授予证书,团体授予锦旗或牌匾;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授予证书。
八、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步骤:
(1) 报名网址: www.hnsport.net(海南体育信息网),7月25日自动截止报名。
(2) 将相片表(附件2)原件盖章后(贴1张1寸近照,包括领队、教练、运动员)于7月25日前快递寄至三亚市跆拳道协会(注明“跆拳道比赛报名”),地址:三亚市解放二路一方百货九楼三亚市跆拳道协会,邮编:572000。
(二)报到:请各队于8月9日到大会报到,裁判员8月8日报到,8月9日下午召开全体领队会议并进行称重。报到时运动员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保险证明审查资格,材料不齐者不允许参赛,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赛运动员需接受过跆拳道基础训练并确保身体健康,报到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赛前一个月内的健康证明(参加竞技比赛必须检测心电图和脑电图)和免责协议书(附件3);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组队方或参赛个人负责,组委会免责。
九、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裁判员由省文体厅统一选派,不足则从承办单位选调。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经费
(一) 参赛人员食宿费用自理。赛事承办单位将为各参赛队伍推荐不同档次的宾馆,由各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联系人:张柯国,联系电话:13637678918。
(二) 每个参赛运动员交竞赛管理费200元,以弥补赛会经费的不足。
(三) 每个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保险,赛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参赛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保险费20元,请各参赛队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自行办理(附件4),联系人:张向军,010-67186466。
(四) 各参赛队赛前需缴纳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因弄虚作假、违纪导致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从该代表队的保证金中扣除罚金。比赛中有违纪处罚纪录的代表队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无违纪行为的赛后全额退还保证金。
(五) 申诉:参赛队如果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必须按如下程序申诉:在该场比赛结束后的10分钟内提供书面申诉 --- 由运动员所在队的领队或教练1-2人,将书面申诉材料连同投诉费1000元交仲裁委员会 --- 仲裁委员会调用现场录像集体分析研究 --- 将仲裁结果及时转告给申诉方。如败诉,投诉费不予退还,胜诉退还60%。运动员本人或家长对比赛有意见,只能通过代表队领队或教练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家长直接投诉介入赛事属违规行为,反复纠缠、不听劝告的将被驱逐出场,情节严重的将对相关运动员和代表队进行处罚。
(六) 申诉身份不符、2人以上申诉、超过申诉规定时间、罢赛、聚众闹事、不听裁判指挥、不按规定要求进入仲裁工作区域干扰正常工作的、仲裁委员会一律不予受理申诉,不听劝告的裁判委员会有权直接判对方胜,并参照本章节“违纪处罚”的办法进行处罚。
(七) 裁判员、仲裁委员及所有参加大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介入原自己所在道馆(场)或利益相关代表队的是非争议和裁定。违者,组委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大会补助并同时取消赛会资格。
(八) 裁判员或裁判组被代表队按正常渠道投诉、仲裁委员会经裁定有明显不公行为的,经组委会批准,第一次警告,并扣除每人大会补助100元、第二次取消大会全部补助,第三次永远取消其跆拳道执裁资格
(九) 裁判员食宿由大会统一解决;各队领队、教练、运动员由各参赛队根据运动员的比赛进程,自行安排解决;
十一、其他规定
(一) 所有参加大会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进入比赛场馆需凭大会统一颁发的证件,否则不允许进入赛场;
(二)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最佳技术奖、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个人选手及单位代表参加闭幕颁奖,其余个人奖项在决赛结束后听从广播到颁奖处领取,获奖个人统一身穿道服,加强组织纪律性,注意文明礼貌;
(三) 有关裁判工作、裁判员的赛前培训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 组委会负责提供比赛用垫;参赛运动员自行准备符合规定的道服、头盔、护具、护裆、护臂、护腿、护手、护齿等;如有赞助单位运动队,可在秩序册(成绩册)上可加注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参加单位名称“XXXXX队”。赞助单位名称(括号内名称)不得多于6个汉字或12个字节;组委会审核批准冠名单位名称的截止时间为比赛截止报名时间,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报名申请表
2.相片汇总表
3.免责协议书
4.保险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