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旅文委、文旅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行业协会:
现将《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竞赛总则(草案)
2.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参加竞技体育项目报项表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2017年12月22日
(联系人:蔡兴礼;电话:65309973,1808989910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草案)
举办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展示我省体育事业发展成果,锻炼和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助力体育产业发展。本届运动会将本着改革创新、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按照体育竞赛的标准和规律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实现培养人才、锻炼队伍和全民健身的目标,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做出新的贡献。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18年8月8日在三亚市举办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幕式。
2018年8月18日在三亚市举办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闭幕式。
部分项目提前、分散在竞赛条件较好的市县举行。
二、项目设置
竞技体育项目(15项): 帆船、帆板、拳击、举重、田径、沙滩排球、冲浪、跆拳道、足球、高尔夫球、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
群众体育项目(48项):篮球、排球(九人)、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网球、台球、国际象棋、象棋、围棋、国际跳棋、桥牌、扑克、武术、广场健身操(舞)、体育舞蹈、五人足球、三对三篮球、健身气功、健身健美、健身瑜伽、飞镖、航空模型、木球、门球、轮滑、龙舟、钓鱼、登山、攀岩、电子竞技、舞龙舞狮、高尔夫球、旱地冰球、野战运动、无线电定向、街舞、射箭、气排球、珍珠球、第九套广播体操、跳绳、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足球射门、引体向上、踢毽子。其中:三人篮球、笼式足球、九人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飞镖、街舞、武术、广播体操、广场健身操(舞)、瑜珈、象棋、围棋、俯卧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平板支撑、足球射门、网球、台球、太极拳、定向、轮滑、体育舞蹈、柔力球、航空模型、健美(共28项)为“省运大擂台”项目。
三、参赛单位
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体协组成代表团参赛。
竞技体育项目由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体协(成年组)组队参赛;群众体育项目由各市县(区)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体协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报名参加竞技体育项目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群众体育项目比赛。
(一)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资格
1.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海南省正式户籍。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2.须符合《海南省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琼文体〔2012〕112号)等有关规定,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省文体厅办理注册,不注册者不予参赛。
3.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4.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5.各市、县输送我省优秀运动队并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在编运动员代表原输送市、县参加比赛;经原输送市、县同意,办理交流协议,报省文体厅批准可代表其它市、县和行业参赛;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口市体工队优秀运动队从外省引进的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比赛且在协议期内的运动员代表资格由各市、县、行业体协与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位协商决定,报省文体厅备案。
6.未经省文体厅同意输送到八一队和其他省、区、市的海南籍运动员不能参赛。
(二)群众体育项目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为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2.非海南省户籍的运动员必须在海南省居住满1年以上(截止2018年8月8日),凭居委会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3.在海南居住的候鸟人群可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在其居住地市、县(区)报名参赛。
4.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5.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所报参赛项目运动。如在运动会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由代表队和个人自行负责。
6.具体参赛条件详见单项竞赛规程。
(三)各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资格审查
1.省文体厅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问题上经查确实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队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各代表团选报竞技体育比赛项目时,省文体厅在该市、县布局的项目为必报项目,少参加1项,在代表团总分中减去30分,并调整布局项目名额。
(三)因参加重大国内外比赛(代表我省参加全国锦标赛和冠军赛,或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比赛)而不能参加本届省运会比赛的省优秀运动队的报名运动员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四)各代表团选报群众体育“省运大擂台”比赛项目时,必须从28个“省运大擂台”项目中选取15个以上的项目参赛,参赛项目不足的代表团将不能参加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参加省运会群众体育项目比赛,必须先由各市县(区)组织进行各项目的选拔赛,选出第一名优秀队伍或个人(详见各单项规程)参加由组委会组织的东(万宁市)、南(三亚市)、西(儋州市)、北(海口市)四个分区预赛,每个分区赛产生的各项目前2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五)各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工作人员3名。若参加竞技体育比赛项目不超过5(含)项的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名、工作人员2名,不超过3(含)项的,设团长1名、工作人员1名。
(六)各代表团的单项代表队均可冠名参加比赛。
(七)各单项比赛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可冠杯名举办。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各单项竞赛的具体办法,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各项目报名以及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3队(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运动员已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确实因伤、病不能参赛者,必须经大会医生检查证明,并按该项目竞赛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七、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奖励
1.比赛录取前八名,第一至三名颁发奖牌及证书,第四至八名颁发证书。参赛队(人)8个(含)以下的,按参赛队(人)减2录取奖励。
2.设竞技体育贡献奖。各市、县在上届省运会至本届省运会前输送到我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获得录取名次的给予竞技体育贡献奖。
3.设人才输送奖。按各市、县在上届省运会至本届省运会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含长训、集训运动员)和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业训班运动员人数之和排列名次,给予前6名人才输送奖。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体育道德风尚奖按《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5.设优秀赛区奖(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6.群众体育项目不予评定运动员技术等级。
(二)计分(仅竞技体育少年组比赛项目进行积分和排名)
1.帆船、帆板、拳击(男子:52kg、56kg、60kg;女子:46kg、48kg、50kg)、举重(男子:44kg、48kg、52kg、56kg;女子:41kg、44kg、48kg、53kg)、足球各年龄组录取前八名,前三名各计3枚金牌、3枚银牌、3枚铜牌,按27、21、18、15、12、9、6、3计分。
2.田径(男子:100m、200m、400m、110m栏、跳远、全能;女子:100m、200m、400m、100m栏、跳远、全能)、跆拳道(男子:58KG;女子:49kg)、冲浪、沙滩排球,高尔夫球(青少年)各年龄组录取前八名,前三名各计2枚金牌、2枚银牌、2枚铜牌,按18、14、12、10、8、6、4、2计分。
3.其他竞技体育比赛项目录取前八名,前三名各计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按9、7、6、5、4、3、2、1计分。
4.各市、县向海口市体工队输送并已正式吸收的在编运动员代表海口市参赛获得成绩的,采取与原输送单位分别计分、计牌。
5.竞技体育项目每创1项全国纪录奖励3枚金牌,计27分;每创1项省纪录奖励奖励2枚金牌,计18分;1名运动员在1个项目中,多次创纪录,按最高的1次给予奖励。
6.2012年至2018年省运会开幕前,各市、县输送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决赛资格或获得奖牌和名次的,成绩计入各代表团总成绩,计牌计分办法另行规定。
八、兴奋剂检查
本届省运会实行兴奋剂抽查,抽查人员名单由单项竞赛委员会决定,尿样送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检查,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布代表团比赛成绩
(一)竞技体育少年组项目比赛公布代表团奖牌和积分排名。
(二)各组别比赛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
十、仲裁和裁判
各项目的仲裁、裁判长以及主要裁判员由大会竞赛部统一选派。
十一、报名
(一)各代表团须于2018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文体厅预报竞技体育比赛项目,逾期不得参赛。第二次报名于2018年2月15日前报参加竞技体育项目比赛的具体小项和运动员人数。第三次报名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进行(群众体育项目根据各参赛单位选拔赛后报名)。竞技体育项目联系人:蔡兴礼,电话/传真:65309973,18089899100;群众体育项目陈琦,电话/传真:65236526,13876646777。
(二)报名必须使用统一的报名表(请在省文体厅官方网站下载),第三次报名后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表必须有体育主管部门、医务部门公章和负责人签名。报名表不合格,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2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三、各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的入场服装必须统一;比赛服装和器材设备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参加竞技体育项目报项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项目设置 | 参加项目(√) |
帆船 | |
帆板 | |
举重 | |
拳击 | |
田径 | |
沙滩排球 | |
羽毛球 | |
冲浪 | |
跆拳道 | |
足球 | |
高尔夫球 | |
游泳 | |
篮球 | |
排球 | |
乒乓球 | |